有關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乙案
旨揭公告係勞動部依據旨揭條文,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並自公布日生效,案內公告外國人從事調酒工作相關規定如下:
(一)工作內容:
(二)外國人資格條件:
(1)曾於酒吧或餐廳,從事調酒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
(2)曾獲國際性個人調酒比賽獎項(獎項詳勞動部公告附表)。
(3)曾於獲得國際性獎項之酒吧或餐廳,從事調酒工作或擔任吧臺主管,且工作經驗1年以上(獎項詳勞動部公告附表)。
(三)雇主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