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4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9/26截止)


相關規定:https://admissionu01.usc.edu.tw/p/412-1045-2998.php?Lang=zh-tw

申請截止: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7:00前

繳交文件:填寫完整之申請表 、相關證明、印章一顆 (舊生若已繳交過且尚未取回則免交)

繳交地點:入學服務一中心 (L棟1樓)

申請資格:
(一)凡在學僑生(不含研究所、延修生)家境清寒者,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注意事項:

  1. 申請表第一頁右下角要簽名。
  2. 請務必檢附清寒證明。
  3. 本項申請採計分制,以下項目須檢附證明,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填表說明:

項目

檢附證明

1.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新生免填)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2.上學年操行成績總平均

(新生免填)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3.雙親健在與否?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4.本人或家人身心狀況

1.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

2.請附醫生診斷證明。

5.家中兄弟姊妹就學人數?

1.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

2.請附家中兄弟姊妹的在學證明,如在學證明書、或當學期的註冊費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蓋當學期註冊章。

6.家中工作人口?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7.學費及生活費來源?

(可複選)

1.如有勾選打工所得,要檢附工讀證明。
2.如有勾選僑居地銀行貸款,要檢附貸款證明。

8.僑居地房貸及房屋租賃情形?

1.如有勾選有房貸,要檢附僑居地房貸。
2.如有勾選租屋,要檢附僑居地房屋租約。

9.學生住宿及交通工具(機車)?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10.檢附清寒證明

須檢附政府機關開立、或高中學校開立、或是其他民間團體開立的清寒證明。

11.在校是否熱心僑務活動?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