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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僑委會-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收件至114/5/20)


緬甸於本年3月28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中部大城曼德勒及周邊地區嚴重災情。僑委會提供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有需求的同學請於5/20(二)下班前提出申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

二、申請資格:僑生(含港澳生)在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僑委會得在預算範圍內依申請發給慰問金:

(一)醫療慰問金: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

(二)急難慰問金:因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

(三)喪葬慰問金:死亡。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點此下載)

(二)在學證明(至校務系統下載)

(三)護照、居留證影本

(四)存摺封面影本

(五)清寒證明

(六)依不同事由檢附下列正本,如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1. 醫療慰問金: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
  2. 急難慰問金:遭受災害損失或家遭變故之證明文件(可檢附房屋受損或倒塌照片、父母傷亡相關證明)
  3. 喪葬慰問金:死亡證明書。

四、申請方式:備齊所有應備文件後於114年5月20日下班前繳交至L棟1樓入學服務一中心

五、慰問金發給標準:

(一)醫療慰問金:

  1. 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 自付醫療費用新臺幣1萬元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但不逾自付醫療費用之額度。

(二)急難慰問金: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三)喪葬慰問金:發給慰問金新臺幣3萬元。

六、慰問金發給原則:

(一)基於同一原因事實之申請,每一僑生發給慰問金以一次為原則。

(二)如有特殊情形,僑務委員會得視個案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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