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及學行優良獎學金 OCAC Scholarship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with Outstanding Academic Performance
(一)法規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二)申請資格:
- 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僑生,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前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 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得申請。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上年度已獲領該獎學金者,明年不得以前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例:112年度已獲領該獎學金者,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同學無須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將由學校納入名單進行審核並依同學成績進行排序,僑委會將依學校造送名冊之序次核給獎學金。
(四)名額及金額:
當年度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將由僑委會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