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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一、目的:僑聯文教基金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1.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手續:(請依本校最新消息公告之截止日期完成下列所有手續)

  1. 詳細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上學年度成績單及相關清寒證明。
  2. 將所有資料於公告期限內交至L棟1樓入學服務一中心。

五、核發日期: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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