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
恭喜同學錄取本校114學年度新生,請務必詳閱該份入學相關資訊以瞭解來台到校就學時相關事宜(含來臺簽證、入境注意事項等)。<請點選灰底字展開查看相關內容>
一、「114學年度新生專區」:所有註冊入學資訊均集中於此網站專區,請新生進入瞭解相關資訊後,完成各項註冊事務。
二、本學期各項事務日程可參考 114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
三、請務必於8月29日前至校務系統完成填寫新生學籍資料填報,並於本年9月1日前完成填寫114學年度僑港澳新生基本資料表,以利未來健保等相關業務辦理。
一、申請入境簽證:相關簽證問題請洽駐外館處。
(一)香港澳門居民:港澳生-入台證與良民證申辦
(二)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香港永久居民 / 澳門永久居民
(三)僑生:僑生-新生入台簽證申辦
二、入境前證明文件準備
共同準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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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生另需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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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照/居留證/健保卡照片規格:
※確認行李可攜帶事項請參考:旅客專區 / 僑委會-動植物檢疫宣導 ※良民證/刑事紀錄證明書: |
三、申辦居留證:
(一)於抵臺後15日內申請。
(二)應備文件:請見港澳生-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 僑生-外僑居留證
(三)申辦流程與連結: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辦
■路徑: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學籍資訊→「SB0108-在學證明書列印」下載、列印使用(系統已套印學校教務處章戳,建議以彩色列印)。
※取得居留證後,請立即攜帶居留證並提供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課務一組(A棟1樓)進行新生資料登錄,以利後續辦理健保卡等相關業務。
※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旅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一、請所有僑生務必於本年7月22日前完成填寫接機與住宿登記表單,宿舍相關介紹可至新生專區-學生宿舍參考。
二、申請結果:8月底前在各宿舍公告欄、軍訓室宿舍網頁最新消息與學生宿舍專區上公告。
三、新僑生入住日期:校內宿舍為8月30日(週六)至9月7日(週日)受理報到入住手續。
四、不申請宿舍者可利用本校提供之實踐大學(臺北校區)校外賃居網查詢租屋訊息。
五、住宿相關問題,請參考學生宿舍專區洽詢軍訓室承辦人。
一、校內新生健檢日期為9月20日(六),具體時間依各院系安排,詳閱:新生健康檢查
二、地點:本校體育館地下2樓NB201教室報到、MN棟B2中庭及教室受檢。
三、攜帶物品:請攜帶手機及受檢費用500元。
※提醒:
四、港澳生居留體檢:需提前來臺辦理,可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辦理。
(一)攜帶文件:
(二)注意事項:
一、詳細資訊請參考「新生專區-註冊程序」。
二、請務必完成所有註冊程序【學雜費繳交】(學雜費專區-繳費單列印及繳費方式)及【新生學籍資料填報】,並記下個人學號。
三、啟用學號信箱:將作為往後學校各單位發布公告、通知及個人聯絡使用,請務必於在學期間做為常用帳號登入瀏覽電子郵件(此帳號將於畢業後保留3年)。
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所有居留滿6個月的同學皆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詳細資訊請參閱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一、健保卡:未領取過健保卡的新生,將於同學至教務處登錄居留證資料完畢後由本校統一申辦,製作完畢後將通知同學至入學服務一中心領取。
二、清寒僑生健保費補助(每月NT$413,每學期共NT$2478)
僑務委員會(以下稱僑委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僑生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外文須另附中文翻譯)向本校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健保費由僑委會補助一半,每學期健保費將以減免後的金額,隨學雜費繳費單向同學收取。
(清寒證明開立單位請參考: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
相關資訊請參閱: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僑保)。
一、參與對象:為維護僑生健康,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僑務委員會對尚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即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新僑生(含港澳生),補助僑生參加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費。
二、保險期間:共計6個月。
三、費用:參加僑保之同學,於開學後僑生新生始業輔導(9/18)當日繳交保險費NT$600(請盡量準備剛好)。
四、就醫及理賠申請:
(一)至健保特約診所、醫院就診,先自行繳費。
(二)意外醫療180天內、疾病醫療2年內提出申請。
(三)準備下列文件至入學服務一中心申請理賠。
五、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書上即可。
六、若醫療機構收據無繳納或提供印花稅(票),需自行至郵局櫃台購買印花稅票;收據金額每250元貼1元印花稅票,最多貼到4元。
入學服務處為協助新僑生儘早適應新環境,熟悉運用校內資源,將於開學後舉行「114學年度新僑生入學輔導講習」,活動日期為114年9月18日(四)中午,具體時間地點將於8月中於114學年度-臺北校區僑生LINE群組及本校僑生輔導網頁公告,請同學密切注意!
下列為僑生日後在臺灣的僑生身分證明(擇一即可),請妥善保存:
境外學生在台開立各類銀行帳戶時,須準備下列文件,並限本人親自前往辦理。
※帳戶開立完成後,請將帳戶封面影本交至出納組(L棟1樓玻璃窗櫃台)或於信件打上學號並連同居留證一併E-mail至出納組信箱 cashier@g2.usc.edu.tw,未來獎助學金(詳見拾貳、獎助學金)將會直接撥至該帳戶,請同學申辦完畢後務必即時繳交。
僑生社團相關資訊可至僑聯會IG查看(如QR code),瞭解僑生各種活動訊息、認識更多外系朋友,順利接軌大學生活。
一、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一)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入學服務處(僑生及港澳生)
(二)相關資訊請參閱當年度獎學金公告-獎助學金作業手冊。
二、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依照「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執行,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僑生輔導網頁-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預計開學後9月26日(星期五)前受理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將公告於僑生輔導網頁最新消息,同學可於來台前預先準備清寒證明。
※清寒證明(請參閱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內容需提及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僅描述家中人數及學業表現,申請同學請於期限內將填寫完整之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私人印章一顆交到入學服務一中心。
所有境外學生(不包含陸生)可於就讀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證,核可後才能進行校外打工。
▓申請流程請參考:僑、港澳生工作證申請
一、工作時長:學期期間每星期最長工作時間為20小時;寒暑假期間不限制。
二、應備:居留證(有效期限內)、護照(有效期限內)、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須蓋註冊章)、審查費100元,請自行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
三、工作許可期限:最長可至隔年9月30日止。
四、如因休學、退學或畢業離校時,工作許可證將立即失效。
五、為使外籍學生於有工讀需要時可合法從事工作,請有意願工讀之同學遵守下列規定:
(一)從事工作前須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
(二)除寒暑假外,一星期工時最長為20小時。
(三)如違反規定,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各項僑生獎助學金、工讀、出入境、醫療保險、工作許可申請等服務項目,並舉辦各項活動,幫助同學們適應大學生活,以期順利學成返國。歡迎至僑生輔導網頁-最新消息瞭解相關資訊,或與承辦人員聯絡。
▓電話:+886-2-2538-1111轉分機2214
▓email:harry130@g2.us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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