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4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9/26截止)
相關規定:https://admissionu01.usc.edu.tw/p/412-1045-2998.php?Lang=zh-tw
申請截止: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7:00前
繳交文件:填寫完整之申請表 、相關證明、印章一顆 (舊生若已繳交過且尚未取回則免交)
繳交地點:入學服務一中心 (L棟1樓)
申請資格:
(一)凡在學僑生(不含研究所、延修生)家境清寒者,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注意事項:
- 申請表第一頁右下角要簽名。
- 請務必檢附清寒證明。
- 本項申請採計分制,以下項目須檢附證明,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填表說明:
項目 |
檢附證明 |
1.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新生免填) |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
2.上學年操行成績總平均 (新生免填) |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
3.雙親健在與否? |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
4.本人或家人身心狀況 |
1.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 2.請附醫生診斷證明。 |
5.家中兄弟姊妹就學人數? |
1.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 2.請附家中兄弟姊妹的在學證明,如在學證明書、或當學期的註冊費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蓋當學期註冊章。 |
6.家中工作人口? |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
7.學費及生活費來源? (可複選) |
1.如有勾選打工所得,要檢附工讀證明。 |
8.僑居地房貸及房屋租賃情形? |
1.如有勾選有房貸,要檢附僑居地房貸。 |
9.學生住宿及交通工具(機車)? |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
10.檢附清寒證明 |
須檢附政府機關開立、或高中學校開立、或是其他民間團體開立的清寒證明。 |
11.在校是否熱心僑務活動? |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